一妻二夫制度是真的吗 什么是“妻从夫姓”制度 如今离婚率上升 真的应该恢复这一制度

栏目:旅游 2021-11-29 12: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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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民法》第一次作出了法律声明:“妻子以夫姓随夫姓。鳏夫以自己的姓氏冠上妻子的姓氏。但是,除非当事人另有规定,这种限制不适用。”

前半部分提到的其实是世界上一直沿用的“妻随夫姓”制度。

众所周知,日本通过积极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和社会制度,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亚洲最现代化的国家之一。

但即便如此,日本在现代人眼中还是不可避免地保留了一些过时的观念。比如日本规定夫妻婚后必须同姓,这与“妻随夫姓”的制度非常相似。然而,日本也有反抗的声音。

13年,5名女性在日本联合提起诉讼,要求废除夫妻婚后必须同姓的制度。认为相关规定违背了宪法的民主性,所以后来建议修改为“夫妻不同姓氏的替代制度”。

所谓“夫妻不同姓氏替代制度”,是指在成为夫妻后,男女双方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夫妻同姓或保留原姓氏。

因为这件事,在日本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但最终的结果是没有必要修改,因为很多日本人和学者都坚持,同姓是维持一个家庭价值的关键,夫妻姓氏不同可能会影响家庭和谐。

因此,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渐上升,我国是否应该根据这种情况重新判断,是否应该恢复“妻随夫姓”制度?

第三,“妻随夫姓”的制度不应该恢复

有一点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中国古代妻子随夫姓的原因是社会是封建家庭制度,而现在是民主社会,提倡男女平等。现在恢复“妻随夫姓”的制度太不合时宜了。

而且,不可否认的是,自民主社会以来,中国女性的地位一直在上升,女性能顶半边天已经成为事实。强调丈夫的权利是不合理的。

以妻子随夫姓的英国铁娘子玛格丽特·撒切尔为例。作为一个坚强的女人,她端庄有力,而她的丈夫愿意做一个好妻子。这足以看出,夫权本身与妻子是否随夫姓无关。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确立了男女平等的社会地位,保障了夫妻双方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促进了夫妻地位平等,建立了和谐幸福的家庭。

通过经验和实例,稳定和谐的婚姻应该建立在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摘要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采用“妻随夫姓”的制度。在提倡男女平等的现代,我们应该质疑为什么国家和地区还保留着这种落后的糟粕而不去学习效仿。以日本为例,他们坚持夫妻同姓符合日本国情,但不一定符合中国国情。

之所以主张恢复“妻随夫姓”制度,无非是离婚率上升。据不完全统计,离婚家庭中,约60%的夫妻是因为感情莫莫而离婚,而近20%的夫妻是因为第三者的出现而离婚,剩下的20%则是因为夫妻私生活不和谐,社会地位悬殊。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大约70%的离婚家庭是由女性发起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有人认为是因为女性对婚姻的依赖度太低,想要恢复“妻随夫姓”的制度,让女性更加重视和依赖家庭,但这无疑是建立在压迫女性的前提下的。过分强调丈夫的权利,其实相当于压迫女性,与我们现在强调男女平等的观念是背道而驰的。

因此,恢复“妻随夫姓”制度并不是降低离婚率的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

对于离婚率上升,有专家指出,这是因为离婚程序的简化和性别观念的改变。与以前的人相比,现代人的思想更加先进,同时他们永恒的婚姻观也变弱,诱惑越来越多,所以离婚变得不那么不可抗拒,导致离婚率上升。

所以,要想降低离婚率,就要从人们的思想和社会风气入手,恢复“妻随夫姓”制度等压制女性权利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在这里,我也奉劝读者,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还包括两个家庭的结合。所以,在谈婚论嫁之前,切记不要意气用事,而是要深刻理解,慎重考虑,再决定是否陪伴你一生。

一个新的家庭一旦形成,就对家庭有很好的责任感。不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谈离婚。夫妻关系调整得当,一生忠于一个人,才是爱情的真面目。

参考: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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