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普惠金融报告 银保监会、央行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附原文)

栏目:财经 2021-07-20 10: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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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关键的一年,也是实施包容性融资发展计划(2016-2020年)的关键一年。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展示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最新数据成果,总结了中央部门、地方政府和各市场实体。加大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供给,深化机构和制度改革,创新技术和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和担保增信体系建设,完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

《报告》通过数据展示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成就。目前,人们可以更广泛地享受金融服务,账户和银行卡的普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应用使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不断提高。农村基本金融服务覆盖面继续扩大,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网点、安排机具、设立便民服务点、流动服务站、帮助农民取款服务点等方式创新覆盖方式。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供给持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加、扩大、降低成本、均衡控制风险,金融支持农村振兴持续增加,金融扶贫精准化,各项服务可获得性进一步提高。

《报告》总结梳理了普惠金融的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资本市场融资、信用信息系统、担保和信用增级系统、差异化监管、货币和财政政策、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等9项措施:

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改革,初步形成“敢做敢为”的普惠金融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深化普惠金融体系改革,推动普惠金融事业部等特许经营机制进一步落实。银行进一步落实信贷尽职调查和豁免、内部考核激励等制度。,保险公司在普惠金融中进一步发挥担保作用。

创新普惠金融技术和产品,普惠金融形势好转。引导各类机构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打造专属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公司为农业企业、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发普惠性保险产品。各地结合本地特色和优势产业,积极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稳步推进新三板普通股和优先股、区域股权市场、创新创业型公司债券、农业期货期权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发展,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发展。

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建设,缓解因信息缺失导致的融资困难。继续深化“银税互动”,继续推进“银商合作”,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继续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不同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

优化担保和信用增级体系和机制,促进风险有效分担。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搭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设立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促进落地实效,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在许多地方设立专项信用担保基金和担保基金。

加强评估,完善差异化普惠金融监管机制。优化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监管考核目标,突出特殊金融债券、风险投资、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的差异化定位。对“百强企业”融资对接和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普惠金融业务统计的定义、监测和分析。

加强政策激励,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同效应。我们将继续实施和完善以普惠金融为目标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政策,并扩大其效益。加强支农、支持小额贷款和再贴现管理,发挥扶贫和再融资政策的引导作用。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降低企业所得税,加强对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合格贷款政策红利效果的监控。继续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优化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

弥补制度缺陷,完善普惠金融发展法律框架。制定“两权”抵押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快填补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研究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体系,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加强普惠金融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度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金融素养教育,推进金融消费者纠纷非诉讼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和治理。

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明确金融服务重点,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要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小微企业、“三农”和边远地区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发展普惠金融不仅是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的立足点,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底,《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出台,对普惠金融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

2019年,该计划的实施进入了关键的一年和关键的一年。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普惠金融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受到市场主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继续全面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实施《计划》,引导和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群众准入意识,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供给,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普惠金融总体发展趋势正在改善。

一、普惠金融发展成效显著,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获取意识明显增强

(1)人们对金融服务的享受更加广泛,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不断提高

账户和银行卡的普及是人们获得金融服务、消除“金融排斥”的第一步。目前,中国人均银行账户数和持卡量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水平。截至2019年6月底,中国人均银行账户7.6个,人均银行卡5.7张,分别比2014年底增长60%和50%。

实物可用性是普惠金融的关键要素之一,实物机具的广泛部署为人们获得便捷的金融服务奠定了基础。截至2019年6月底,中国每10万人拥有79台自动取款机,明显高于亚太地区63台的平均水平;中国每10万人拥有2356台POS机,比2014年底翻了一番。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进一步降低了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显著增强了人们获取金融服务的意识。全国成年人使用电子支付的比例达到82.39%,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和银行机构的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最快;2019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移动支付434.24亿元,达166.08万亿元,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2)农村基本金融服务覆盖面继续扩大,金融覆盖形式继续创新

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是金融服务覆盖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区域层面金融供求结构失衡的表现。除设立机构网点外,部分地区借助电子机具、移动互联网技术等终端,以及便民服务点、移动服务站、农退服务点等代理模式,扩大了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乡镇银行金融机构覆盖率为95.65%,行政村基本金融服务覆盖率为99.20%,比2014年底提高8.10个百分点;中国乡镇保险服务覆盖率为95.47%。帮助农民提现的银行卡服务点有82.3万个,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服务。

农村电子支付的进一步推广将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支持。2019年上半年,农村网银支付业务63.54亿项,金额74.27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47.35亿项,金额31.17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农村电子商务支付业务3.57亿笔,金额4030.33亿元;帮助农民银行卡取款服务点支付服务(包括取款、汇款、代理支付)2.14亿元,金额1813.25亿元。

(3)继续增加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供给,进一步提高各种服务的可获得性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现增值、扩张、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的均衡发展。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63万亿元,其中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总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7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4.27%。%,比各类贷款增速高7.14个百分点;贷款余额户1988.31万户,比年初增加265.08万户。2019年上半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6.82%,比2018年全年平均利率低0.58个百分点。全国包容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为3.75%,比年初下降0.43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共服务小微企业34.37万家,帮助其获得银行贷款533.68亿元。

对农村振兴的财政支持继续增加。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涉农贷款余额34.24万亿元,其中农民贷款余额9.86万亿元。全纳涉农贷款余额6.10万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17.80%,比年初增长8.24%,高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1.11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国家农业保险为1.17亿户提供了约2.57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为1500.52万户受灾家庭支付了203.09亿元的赔偿金。

金融扶贫和精准努力。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3834.15亿元,余额2287.57亿元;累计支持建卡的贫困户960.14万户,剩余566.62万户。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4274.04亿元。全国334个深度贫困县贷款余额17365.89亿元,比年初增加1274.27亿元,增长7.92%。工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24万亿元,带动805万贫困人口(次)脱贫。

二是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改革,初步形成“敢做敢干”的局面

普惠金融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特许经营机制进一步实施。大中型银行继续推进普惠金融部等特许经营机制建设。5家大型银行在总行及全部185家一级分行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10家股份制银行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或专门从事普惠金融业务的部门和中心,并从单独信贷计划、信贷尽职调查豁免、内部评估激励、内部资本优惠等方面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服务实施差异化激励。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将普惠金融监管指标完成情况不佳作为银行考核的唯一降级指标,邮政储蓄银行将降级产生的全部收入分配给各分行作为激励。

银行进一步实施信用尽职豁免制度,通过明确主体、建立问责听证制度、畅通内部申诉渠道、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增强风险贷款问责的透明度和问责认定的客观性。比如交通银行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使得在信贷风险出现时,合规经营、勤勉尽责的小微业务人员不会被追究责任。广发银行建立内部问责申诉渠道,在员工违纪处理办法中明确申诉流程,为员工申诉提供机制保障。

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发挥担保在普惠金融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进保险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有效扩大保险资金对普惠金融的投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保险发展,授意银行贷款服务小微企业。提高农村疾病、自然灾害和事故保险覆盖率,加快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实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稳步推进保险资金支农试点,为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提供“保险+融资”的综合金融服务。

三是创新普惠金融技术和产品,“能做、会做”普惠金融的形势有所改善

积极引导各机构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如中国建设银行“微速贷”全流程网上融资模式、网上商户银行基于网上大数据风险控制的“310”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险公司利用保险技术,以较低的成本扩大风险保障范围。比如网购退货运费损失险,可以按照约定为消费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积极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根据普惠金融重点客户的特点和需求打造专属产品和服务。针对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资金周转,农业银行推出了“一次授信、一次签约、三年授信回收、年度审核”的业务模式。对于刚起步的小微企业,苏州银行开发了“创网贷”、“人才贷”等专属系列产品。对于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国银行推出了“伊利产业链经销商在线融资”产品。

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普惠性保险产品。以增强农业保险内在吸引力、降低农民保费支出为核心,扩大关系国计民生、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的农作物品种。鼓励财产和意外险公司为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发产品。十四家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残疾人开发了小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法律法规,稳步推进保险资金支农试点,为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提供“保险+融资”的综合金融服务。

鼓励各地结合优势产业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不断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例如,安徽省部分地区探索了农业保险“基本保险+商业保险+附加保险”的三级保险体系,海南进一步推进了天然橡胶“保险+期货+扶贫”试点,广西围绕甘蔗生产经营开展了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甘肃探索了“一户一保一赔”的种养业综合保险。

第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逐步完善新三板对普通股、优先股等融资工具的直接融资制度。截至2019年6月底,新三板上市小微企业累计发行5120次,融资金额1285.5亿元。

推动区域股权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撑作用。区域股权市场上市公司27500家,展示公司103200家,融资总额10020亿元。

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规模,稳步发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创新创业公司共发行债券57只,融资金额超过80亿元;供应链共发行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475种,金额3474.72亿元。

积极支持期货交易所研究开发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各类农产品期货和期权。2019年2月,修订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将期货公司“保险+期货”发展纳入评估规则体系。

V.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建设,缓解因信息缺失造成的融资困难

继续深化银税互动。研究扩大受益企业范围,提高信用信息共享效率,加快银税数据直接对接,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银行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效率,支持小微企业“以税促贷、以贷促贷”。

继续推进“银商合作”。依托小微企业名录,有效利用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企业注册和运营信息,搭建银行与企业融资对接平台,缓解小微企业信息不完整、不透明的问题。

开展“信托易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易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用易贷”产品和服务。

继续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各级中小企业和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收集机制。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已有261万中小企业和1.87亿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

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贷款机构进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19年6月底,个人和企业数据库分别访问了3,642个机构和3,524个机构;其中自然人9.99亿,企业和其他组织2757.5万。降低信用信息服务收费标准,降低普惠金融客户的信用信息成本。有序推进征信系统非金融信息采集。截至2019年6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已备案130家企业征信机构,2019年上半年提供各类征信产品和服务22亿次。

在多个地方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充分整合不同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例如,河南省焦作市建立了智能金融服务平台,整合了工商、公安、房管、人类社会等75个部门和机构的企业相关信息。江苏省苏州市建立了地方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部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信息的正常采集、查询和及时更新,重点采集财务报表、社保公积金缴纳、水电缴纳、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等信息。

6.优化担保和信用增级体系和机制建设,促进风险有效分担

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搭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自2019年4月28日起,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正式启动。截至2019年6月底,共有四类动产抵押登记653宗。该平台已形成21条全流程在线供应链融资链,近百家供应链企业和20多家商业银行总行正在陆续进行系统对接开发测试。

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政府融资担保基金,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省级农业保险公司加快提高服务能力,落实相关政策,加强激励和约束。例如,安徽单农公司推出了适应安徽农业生产实际的“劝农贷”模式,浙江单农公司推出了具有大数据技术优势的“哲力丹”系列产品。

在许多地方设立专项信用担保基金和担保基金。例如,浙江省台州市以“政府投资为主,银行捐赠为辅”的模式,建立了mainland China首家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信用保险基金采用与银行分担风险的模式。亏损发生后,与捐赠银行的风险承担比例为8: 2,与非捐赠银行的风险承担比例为6.5: 3.5。

七、加强评估和评价,完善差异化普惠金融监管机制

优化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监管考核目标,明确2019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监管目标,包括普惠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增速,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类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空白色区域淘汰一半以上“三努力”。

突出差异化定位。放宽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申请条件,研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上限,享受风险投资优惠权重,减少银行资金占用。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三农”和扶贫不良贷款容忍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不良贷款不会作为监管评级的扣除因素。

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别忘了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与“百家企业”的融资对接工作。以江苏、河南、湖南、重庆、大连为试点城市,通过网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真正贴近小微企业,充分了解其融资需求,深入找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差距,进一步研究改善服务的长效机制,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主动性、自觉性和服务质量及效率。

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包括民营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完善情况、服务收费标准化情况等。

加强普惠金融业务统计的定义、监测和分析。完善普惠金融银行重点领域贷款统计体系和普惠金融综合指标体系。组织银行业机构定期填写《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清单》,不断充实统计指标,完善统计体系。制定并发布《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2018年版)》,完成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的数据填报和分析,每年发布《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8年)》。

八、强化政策激励,货币财政政策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

继续实施和完善普惠金融目标准备金率下调政策,对普惠金融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目标准备金率下调政策。2019年初,进一步调整小微企业贷款评估标准,从500万元以下调整到1000万元以下,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有针对性地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继续对县级农村金融机构、县级农业、农村和农民金融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等实行差别化优惠存款准备金率。,以继续鼓励他们增加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领域的信贷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县域的存款准备金率应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保持一致,以支持其增加县域金融供给。

加强支农、支持小额贷款和再贴现管理,将支持小额贷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增互联网银行)。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支农支持小企业再融资和再贴现余额8655亿元,同比增长3290亿元。

发挥扶贫和再融资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信贷供应,优先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户和办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积极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扶贫再融资利率优于支农再融资利率,鼓励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信贷供给,合理确定贫困地区贷款利率水平。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扶贫再融资余额为1492亿元。

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合格贷款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延长相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统一提高到1000万元。同时,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在普惠小微企业利率定价和内部绩效考核中充分体现政策红利。保险公司的农牧保险、人身保险一年以上取得的保费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保险公司为种养业提供保险服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照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化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更好地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2016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339亿元。从2019年开始,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和吸纳就业的力度,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贴息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50%,降低贷款门槛。从2019年起,将在试点城市开展金融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中央政府将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拨款约20亿元支持一定数量的试点城市。

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增加三大粮食作物种子生产保险作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试点工作。2016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保费补贴537亿元。

9.弥补制度缺陷,完善普惠金融发展法律框架

制定“两权”抵押的相关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确土地经营权可以由金融机构担保。进一步做好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衔接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谨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印发《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的通知》,并将试点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通过,打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壁垒,为相关抵押贷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印发《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企业等六类机构的监管,起草《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定》、《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继续推进《无存款借贷机构条例》

研究修订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制度。以统一监管规则、防范风险为根本任务,坚持审慎宽容理念,稳步推进支撑体系建设,逐步构建立体、系统、前瞻性、动态调整的开放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互联网寿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寿险业务行为,不断优化互联网寿险供应机构,防范创新风险。

X.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

加强普惠金融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度建设。定期披露普惠金融相关数据,及时披露监管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及时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推动修订《新寿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电子回访作为等同于电话回访的首选回访方式,消除保险公司利用新技术开展回访的制度性障碍。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年度评估评估,发布保险消费投诉季度通报,加强保险小额理赔服务监测。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金融素养教育。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全国预防非法集资宣传月”、“3.15宣传周”等一系列集中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利用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金融知识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面向学生的“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编写面向中学生的金融知识普及读物,构建基础金融知识开放课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为64.77,比2017年高1.06。

推进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中国金融消费者纠纷调解网网上调解平台建成运行,广东、上海、宁波、青岛等11个地方建立了省级(副省级)金融消费者纠纷调解(金融ADR)组织。开展银行业、证券市场支持诉讼和保险纠纷调解第三方纠纷调解试点,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

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和治理。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销售行为现场检查,查处非法金融广告和误导性金融产品销售行为。围绕银行信贷、理财、代销、收费、网络保险五大领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布《关于开展支付安全风险专项调查的通知》,对支付客户、业务系统、交易报文、账户管理等进行风险调查。以提高机构的支付安全水平。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发现和控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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