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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微信官方账号“清正廉洁教师”微信专门推出“向我学习”专栏,解读《条例》亮点。请注意党员干部的学习!
第八类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对当事人进行观察;
(五)被开除党籍。
[解释]
这篇文章是关于纪律处分的类型。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缓刑和开除党籍。
警告是党组织对违反纪律的党员的警告,以促使他们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警告是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违纪较轻但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
严重警告是比警告更重的较轻纪律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的党员。
撤销党内职务是一种严重的纪律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在党内担任全部或一个或几个职务的被纪律处分的党员。
缓刑是开除党籍后较重的纪律处分。适合严重违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不宜再担任现任党员。
开除党籍是最重的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根据党章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时,应深入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